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591-85254504
邮箱:ycbgs@fpnu.edu.cn
二、受理范围
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主要包括:
1.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等职业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错误观点或有害信息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未经学校和学院审批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校外违规取酬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敷衍教学、擅自缺课、停课、违规调课等违反教学纪律、履职失职渎职行为;
9.传播封建迷信、淫秽低俗信息,诱导、组织学生参与非法社会组织及各类违规违法活动;
10.其他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高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明确负责处理的机构、部门——核查举报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政策文件及学校规章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做出判断与处理;
2.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建立完善保密机制,严禁泄露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全力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坚持师德失范零容忍原则,对各类师德违规问题从严核查、依规处置,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违规必究;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既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也保障教职工合法申辩权利。
五、注意事项
1.仅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具备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有效证据或明确核查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正式受理。无具体事实、无有效线索的笼统举报、重复揣测类举报不予受理。
2.对投诉举报事项已依规处理完结,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已进入司法、纪检仲裁程序的同类事项,不再重复受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完整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师德失范具体事实、事发时间、地点、详细情节,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证据线索,列明涉及的相关单位、知情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确保举报内容可核查、可追溯。
4.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优先核查、优先反馈;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受损、性骚扰、人身权益侵害等举报事项,须由本人亲自提出或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举报,便于核查对接、结果反馈。
5.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夸大事实、歪曲真相、捏造诬陷、恶意炒作。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办公秩序的,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追责处理。
6.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终身追责、一票否决制度,教职工在岗、调离、退休后查实的师德失范问题,均依规追溯核查、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