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课堂教学工作,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建设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第二条 教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标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得出现以下言行: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违反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四)传播宗教、迷信思想;
(五)大量与教学无关的言行。
第四条 教师应当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课堂教学全过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其他课程应当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知识体系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形成合力育人的协同效应。
第五条 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在课堂上应当紧紧围绕课程内容启发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并公平地对待每个学生。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习反馈,及时关注学生学习难点和疑点,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
第六条 教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突出重点,及时跟踪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科研成果、企业先进管理与技术等转化为教学内容。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时,应当深入研究,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知识体系、将教材语言转化为课堂教学语言、将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课堂知识。使用引进教材时,应当自觉批判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坚持正确价值导向。
第七条 教师应当根据学校规定主动公开课程信息和课程考核标准。在第一堂课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书面或PPT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包括教学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和安排、阅读参考资料、参考网站、实验和作业要求、成绩构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
第八条 教师教学应当用语规范、表达准确,注重应用多种教学模式,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现代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学习效果,避免照本宣科。禁止长时间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
第九条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缺课、 停课,不得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确需调课或请人代课的,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手续。
第十条 教师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大方,站立授课(身体原因除外),用普通话教学(外文授课除外);不得在课堂上吸烟、喝酒,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第十一条 实践教师应当严格实践过程管理,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应当开足全部实践项目,预做实践项目,做好准备工作。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实践规程教育。实践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和巡查,保证学生安全和实践顺利育。实践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和巡查,保证学生安全和实践顺利评价学生成绩。应当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开设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践项目。
第十二条 教师应当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应当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或侮辱学生。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学院)安排的包括课堂听课、课程评估等在内的各类教学检查。
第十四条 听课人员应当在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听课期间应当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听课结束后,应当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反馈信息。
第三章 学生课堂学习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勤学修德,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学好知识,打好基础,增长才干,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或请人代上课。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在课堂上走动,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应当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安静。不得故意破坏教室多媒体等设备,不得在课堂上抽烟、进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尊敬师长,遵从课堂教学安排。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专心听讲,勤做笔记,认真思考,主动回答问题和提出疑问,积极参与教学互动。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方法与科学素养。在进入实验室实际操作前,应当充分预习。应当自觉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防范各种安全隐患的意识。在实验室上课或从事其他实验工作(如课外科研实验等)时,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实验操作规程,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各项实验工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实验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中做到认真观察,实事求是,详细记录。实验后及时整理数据,归纳结果,写出实验报告。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开展自主性、探索性、研究性学习。应当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积累有机结合,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应当注重把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挑战自我,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养成批判思维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增强团队协作意识,主动开展小组学习、团队合作,主动与教师交流,增强表达、沟通和协作能力。应当主动关心同学,开展朋辈互助,共同成长进步。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教师有违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课堂教学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凡有违反以上课堂教学规范者,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