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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条  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学风和独立的工作能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第五条  培养学生独立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提高学生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六条 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理论分析、科学计算、实验操作、外文阅读和计算机操作的能力,以及实际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文字、口头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统筹管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问题。

2.制定、修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

3.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编印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选编。

()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成立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

3.组织开设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讲座、课程等;加强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对学生和指导教师开展诚信教育;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作假行为。

4.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5.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确定指导教师。

6.定期检查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环节的检查。

7.组织校内外专家评阅毕业论文(设计),组建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8.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

9.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0.做好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

()专业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规格(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等)、质量(难度)及进度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2.提出指导教师名单。

3.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进行论证。

4.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学院。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开题,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3.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的调研、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准备工作。

4.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

5.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写出评语和评分,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工作。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绩“不及格”的,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做,重做后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第四学年,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周。鼓励学院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文字通顺、结构严谨,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十三条 除外语专业外,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执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相关要求。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家、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一个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一。

第十五条 存档时,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资料要装入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鼓励学院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学院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为了确保论文质量,原则上中级职称教师指导人数文科、管理类不超过6人,理工科不超过4人;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人数文科、管理类不超过10人,理工科不超过8人。

第五章  选  题

第十八条 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密切联系本学科内容,体现专业科学研究训练的基本要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

第十九条 各学院提供的参考选题数应大于当届毕业生人数,每年选题或内容的更新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多名学生以小组合作形式共选一题的应有各自的独立内容。学生选题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 选题应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应占50%以上。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难度与工作量应适当,使学生在具备完成论文(设计)的条件与能力基础上,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任务,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师范专业要反映我校职教师范特色,选题如果是非学术研究类的,应重点围绕职教实践开展研究。

 

第六章  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答辩小组(3-5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程序:

1.答辩前,学生必须将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教务处进行检测查重,复制比不得超过30%。学生将经检测查重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文件和成果送交答辩委员会,并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教师进行评审。

2.答辩人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因、研究价值、主要内容(观点)及创新点。

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学生进行答辩。

4.答辩小组写出答辩评议意见并给出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分为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 一次答辩结果为优秀、不及格和一辩有争议的学生再参加二次答辩。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分,由学院在答辩小组给出的初评成绩基础上进行审定。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的论文(设计)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各专业的优秀率应不超过15%。凡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的二次答辩成绩为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经学院审批后,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七章  评  优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评选一批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将被编入当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光盘)》。

第三十一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对象为参加当届毕业论文(设计)(含毕业创作和展演)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在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按专业以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每个专业的可推荐名额占本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向上取整)。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要坚持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评选出体现专业培养水平的好作品。如有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则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十四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条件:

1.立论正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晰,并有一定的创新性;

2.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能真正代表专业培养水平;

3.能体现学生较强的综合运用知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文本格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

5.检测查重复制比不超过15%;

6.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答辩,且终评成绩必须为优秀。

第三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2.存在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者;

3.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第八章  存档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要装订成册,存放所在学院资料室。至少保存5年,并把论文的电子文档汇总制成光盘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永久保留。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装订顺序为:1.封面;2.正文;3.诚信承诺书;4.开题报告;5.指导教师评分表;6.评阅教师评分表;7.答辩记录表;8.答辩成绩评定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并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专业认证要求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