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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和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818)文件精神,为构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实施体系,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 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 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 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 大创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循立足兴趣、突出 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 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实行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三条 大创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分别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资助研究。

第四条 大创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分管校领导指 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项目的审核、 推荐及验收复核;各学院负责大创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条件保障、质量管理和项目验收。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 为主(团队人数不超过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2.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的合作 研究项目。同一年度每位学生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已立项且还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立项。

3.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创新训练项目不超过2  指导教师,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限1名指导教师和1名 企业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指导项目一般不超过4个,其中国家级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

4.申报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 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六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内容分类填报《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2.指导教师在申报书上审阅并签署意见。

3.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 可行性及研究(商业)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商业拓展)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及改进建议。

5.学校从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 求启动项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实施、自主管理,做好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八条 项目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负责审阅项目内 容,指导学生确定研究路线、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案;及时指 导和跟踪项目组的研究活动;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 的研究结果;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

第九条 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进 度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未来工作 安排及展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分析等。指导教师应出具 项目进展情况的指导意见,明确立项是否能按计划完成。对 未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十条 结题申请。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附上项目研究成果,经 指导教师审阅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成果形式包括书面成果和实物成果。书面成果包括正式 或非正式发表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实 物成果包括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软件及各种发明、创造、实体商业化运作等。主要成果有:

1.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2.理工类项目应有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软件 及各种发明、创造等;文经管类项目应有学术研究、文学创 作、影视创作、社会调研或其他具有创新性与实践价值的成果;

3.在 CN 刊号的正规刊物发表一篇由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的论文;参与公开出版著作;

4.参加市级及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论文被收录;

5.研究报告被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用;

6.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上播发1000字以上的稿件、播映的影视作品;


7.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奖励;

8.获专利(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9.成功注册实体公司;

10.其他可认定的创新成果。

其中,校级项目应满足12条件者方可参加结题答辩;

省级及以上项目应同时满足12条件及3-10 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结题答辩。

第十一条 结题验收。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通过  审阅项目申请表结题报告书及相关研究成果,听 取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开展过程及实践结果的汇报,对项目 组成员进行提问,给出答辩成绩,项目所在学院综合项目日常开展情况给出最终成绩。答辩记录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2018年起,凡经过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申报的项目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项目延迟结题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为大创项目设立专项经费,每个项目的 研究经费由学校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统一资助。鼓励各 学院投入配套资金,更广泛地资助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 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平台搭建费等支出, 其中差旅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项目经费不得用于 购买生活用品,支付餐饮费、劳务费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更不得违反国家财经法规。

项目资助经费开支中,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应确保大创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经费 额度内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的研究经费。项目结题之后半年内未使用完的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六章  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为项目提供项目实践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全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等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延期、中止或放弃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 经费使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经费,同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重新申报大创项目的资格。

第十九条 每个年度内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中撤项和延期项目数超过2(2)的,取消该指导教师第二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创项目的指导资格。


第二十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对结题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指导费绩效奖励,项目指导教师的奖励性绩效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